廣州孩子撫養費標準是什麼?

廣州孩子撫養費標準是什麼?

一、廣州孩子撫養費標準是什麼?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可知,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具體標準如下:

1、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3、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廣州屬於我國的一線城市,生活及物價水平較高,因此相應的撫養費應該要多一點。據相關數據統計,2017年廣州市職工的月平均工資爲7210元,可以據此來計算出撫養費的給付數額。

二、撫養費的計算方法

根據司法解釋,夫妻雙方離婚後,孩子的撫養費可按以下標準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3、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三、撫養費內容

《婚姻法》司法解釋一規定,婚姻法第二十一條所稱“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學歷教育的教育費應當負擔,但是因爲上收費較貴的私立學校,貴族學校所多支付的擇校費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夠而產生的贊助費,不應當屬於撫養費。

子女就讀未經父母雙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母一方可不支付該筆費用,由同意方父/母支付。

撫養費以必要爲限,子女購買電腦手機等、外出旅遊的費用、購買商業保險的費用等,這些費用的支出沒有法律依據,父母可以拒絕支付。

子女大病及絕症的醫療費,以社會醫療保險能報銷的爲限,如子女因患有腎功能衰竭需要換腎的費用、子女患有白血病需要骨髓移植的費用等都不屬於撫養費之列,父母只有道義上承擔該費用的責任,而不存在法律上承擔該費用的義務。

綜上所述,在離婚案件完成以後,夫妻的另一方將需要對子女的撫養問題進行負責。另外一方需要支付的撫養費對於各地是有不同的標準,依據各地的經濟發展水平等來決定,廣州的人均工資超7k,其對應的子女的撫養水平較其他地區也偏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