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撫養權不給撫養費可以嗎

爭撫養權不給撫養費可以嗎

在現代的社會中,離婚已經成了很普遍的現象了。如果夫妻雙方沒有子女進行離婚,只需要進行財產的分隔,一般是是比較容易的。但是,若是夫妻雙方已育有子女,對於子女撫養權的爭奪往往會造成糾紛。尤其是爭撫養權不給撫養費的問題存在,這種情況可以爭到撫養權嗎?

一、爭撫養權不給撫養費可以嗎

撫養費不會因爲撫養權的爭奪而喪失,爭奪撫養權還是要給撫養費。

父母對子女應盡的撫養、教育義務是不應該也不能夠放棄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有關條文如下:

第二十一條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第二十八條 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第二十九條 有負擔能力的兄、姐,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養的義務。由兄、姐扶養長大的有負擔能力的弟、妹,對於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來源的兄、姐,有扶養的義務。

第三十條 子女應當尊重父母的婚姻權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後的生活。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因父母的婚姻關係變化而終止。

第三十六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十八條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婦女兒童權益保護法》的有關條文如下:

第十七條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必須履行保障適齡女性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義務。

第四十五條 父母雙方對未成年子女享有平等的監護權。

父親死亡、喪失行爲能力或者有其他情形不能擔任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的,母親的監護權任何人不得干涉。

第四十六條 離婚時,女方因實施絕育手術或者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處理子女撫養問題,應在有利子女權益的條件下,照顧女方的合理要求。

二、對方不給撫養費怎麼辦

我國法律規定,離婚的父母對未成年子女仍然有撫養的義務,如果有一方不履行義務,便意味着違反法律,如果不支付子女撫養費的,可以向法院起訴,申請強制執行。

婚姻法第三十七條:“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在確定關係方面,如果是女方撫養孩子的,那麼女方不需要提供太多的證據。如在法庭上,男方不認可關係,女方可當庭要求進行親自鑑定,如果男方拒絕進行親子鑑定,法院會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七十五條:“有證據證明一方當事人持有證據無正當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對方當事人主張該證據的內容不利於證據持有人,可以推定該主張成立。”的規定,判決男方支付撫養費。假若男方已經支付過一段時間撫養費,如果是用銀行劃款的方式,劃款的單據也可以作爲間接證據。

綜上所述,即使夫妻離婚,對於自己的孩子仍然是有扶養權的。即使沒有直接撫養權的一方仍然需要向孩子按時支付撫養費。按照我國法律規定,爭撫養權不給撫養費的行爲在撫養權上的爭奪上處於劣勢。如果我們遇到了對方不給撫養費的問題,可以向法院進行起訴,申請法院的強制執行來維護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