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一方起訴撫養費怎麼起訴?

離婚後一方起訴撫養費怎麼起訴?

一、離婚一方起訴撫養費怎麼起訴?

離婚後一方不支付撫養費,另一方可以根據離婚判決書裏面的離婚孩子撫養費支付條款,要求支付孩子撫養費。如果不直接撫養孩子一方拒絕執行,可重新起訴到法院,讓法院重新裁定,強迫執行,仍然不執行的,可以申請行政強制。撫養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養費。

二、離婚不給撫養費如何處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規定,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所以,離婚不給孩子撫養費怎麼辦?一是夫妻雙方協商,另外就是上法院起訴。這是最主要的兩種途徑。

另外,關於子女撫養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撫養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養費。

如果夫妻是協議離婚,應該按照雙方自願達成的《離婚協議》來讓另一方履行其義務,也可以據此協議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支付孩子撫養費;如果是法院調解離婚,除了《離婚調解書》外,也應該有一個離婚財產分割協議,裏面應該有子女撫養條款,如果不直接撫養孩子一方拒絕執行,可重新起訴到法院,讓法院重新裁定,強迫執行;如果是判決離婚,可根據離婚判決書裏面的離婚孩子撫養費支付條款,要求支付孩子撫養費。

三、如何要求增加撫養費

根據以上分析,法律上是支援在直接撫養孩子一方或子女發生困難時,可以要求增加孩子撫養費。也就是說,夫妻雙方當初離婚協議對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安排,並不妨礙要求增加孩子撫養費的請求;對於法院的離婚調解書或離婚判決,同樣不存在不妨礙直接撫養孩子一方或子女在必要時向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父母雙方對於增加撫養費的請求,首先可以選擇協商解決。父母可以溝通子女目前的學習生活狀況,說明給付撫養費太低給孩子造成的不利影響。當協商不成時,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增加子女撫養費。

離婚時,雙方應當簽訂合法合理的離婚協議,對夫妻雙方財產分隔、子女撫養及債務分隔進行有效的規定,雙方應當根據協議內容,執行相關規定。如果一方違反規定不支付子女撫養費,另一方可以透過司法手段來進行起訴,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另一方確實有經濟困難的,可以用其它等價特別支付撫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