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固定收入撫養費標準2021是多少?

無固定收入撫養費標準2021是多少?

一、 無固定收入撫養費標準是多少?

一般來說,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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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

1、“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如果離婚後一方不付撫養費,那麼另一方可以向一審法院申請,由一審法院對不執行判決的一方進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撫養子女的義務。如果該當事人方仍然不聽勸告,不接受教育,拒不執行判決,

2、根據《婚姻法》規定,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一審法院提出申請,要求強制執行。另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發生法律效力的具有給付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內容的法律文書、民事制裁決定書,以及刑事附帶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由審判庭移送執行機構執行。這說明對具有贍養費、撫養費、撫育費內容的生效法律文書也可以不經申請,由法院依職權直接進入強制執行程

3、人民法院在確定子女撫養費的數額時,一般是根據以下三大標準來確定:

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4、根據司法解釋,孩子的撫養費可按以下標準支付: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三、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第七條 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四、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1、婚姻法明確規定,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的可以。

2、撫養費雙方可以協商,也可以由男方全部承擔。除撫養費外,以後的教育費等也需支付 撫育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週歲爲止。

3、十六週歲以上不滿十八週歲,以其勞動收入爲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

4、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育費:

(1)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讀的;

(3)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孩子撫養費一般爲不撫養一方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百分之三十,由法院根據當地生活水平和孩子需要判決,如果雙方能協商好,以雙方協議爲準

五、法律依據《婚姻法》

第三十六條 【離婚與子女】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爲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第三十七條【離婚後的子女撫養】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綜上所述,依據我國婚姻法規定,子女撫養費數額,可以根據子女實際需要給付,對於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照月收入的20%-30%給付,如果子女數量在兩個以上,應當增加撫養費比例,最高不能超過月收入總額的50%,滿18歲,有勞動收入來源,可以停止支付撫養費。如果子女在校,不能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