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離婚法院一般會判多少撫養費?

現在離婚法院一般會判多少撫養費?

一、法院根據什麼標準確定撫養費

離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確定子女撫養費的數額時,一般是根據以下三大標準來確定:

1、子女的實際需要。

2、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

3、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二、撫養費具體數額如何確定

根據司法解釋,夫妻雙方離婚後,孩子的撫養費可按以下標準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3、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如果是雙方約定孩子的撫養費數額,可以參照以上標準。

三、子女撫育費的給付方式

子女撫育費可以採取以下的給付方式:

1、定期給付

根據父母的職業情況,撫養費原則上應定期給付。有固定收入或雖無固定收入,但每月都有相當收入的父母一方,應按月給付孩子的撫養費;從事農業生產或收入較高的父母,也可以按季或年給付。

2、一次性給付

有的情況下,撫養費也可一次性給付。例如當事人有充分的經濟能力,有條件一次性給付孩子撫養費的;除此之外對於涉外、涉華僑、涉港澳臺同胞的離婚案件,子女撫育費一般都做一次性給付的處理,以免日後發生執行困難。

3、以物折抵

特殊情況下,當事人無法以現金支付撫養費,可以以物折抵。主要適用於沒有經濟收入的一方或下落不明的一方,按照確定的撫養費數額,用屬於無經濟收入一方或下落不明一方的財物,以相當的數額,折抵撫養費,交付撫養子女的一方。

綜上所述,現在離婚法院一般會判多少撫養費,是以子女需要、父母能力和生活水平三個標準來判斷的,同時,夫妻雙方可以按照司法解釋的標準,區分是否有固定收入兩種情況,確定撫養費佔月總收入的比例,進而按定期給付、一次性給付和以物折抵三種方式給付子女撫育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