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子撫養權的有關法律規定有哪些

小孩子撫養權的有關法律規定有哪些

一、小孩子撫養權的有關法律規定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1084條第3款規定: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爲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第1085條第1款規定:"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因此,對於非婚生子女的撫養問題,一切按婚生子女的規定辦理。由於你們的孩子已經年滿二歲,如果雙方不能協商一致,只能向法院起訴,由法院按照雙方的實際情況,從有利於孩子健康成長的角度做出判決。  

二、離婚子女的撫養費需要考慮的因素:  

1、子女的實際需要;

2、是結合撫養地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3、是父母雙方的給付能力。

(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總收入的20~30%的比例判決,對於在北京、上海、廣州、深圳等一線城市,具體數額原則掌握在800~2000元/月。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以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50%。  

(2)對於高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計算高於上述幅度的,可突破上述幅度,如無特殊情況,一般不超過3000元/月。  

(3)對於低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計算低於上述的幅度的,如有較多其他財產的,可不按上述比例而按上述幅度判決,以維護子女的合法權益;如財產不多或無財產的,結合撫養人的撫養能力,可不按上述比例而低於上述幅度判決,以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4)對於無收入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養費。如具有勞動能力的,原則上應支付子女撫養費,因撫養子女是父母的義務,不能因暫時無收入而免除其義務,應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5)對於子女患重病、出國讀書(須經雙方同意)等特殊情況,可超過上述幅度判決。  

從以上內容可以看出,小孩子撫養權的有關法律規定有哪些該問題應該根據實際案件進行分析。一般情況下來說,根據子女的身體狀況,心理狀況,並且結合父母的情況,法院會對撫養權作出判決。在判決當中,當地的生活水平與父母的固定收入是衡量的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