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男方可以要回撫養權嗎?

離婚後男方可以要回撫養權嗎?

夫妻雙方辦好離婚手續後,子女的撫養權就有了歸屬,一般情況下是歸女方所有。男方承擔支付撫養費的義務,並享有探視權。出於對子女的疼愛,有時候,男方會提出要回撫養權的請求,這方面引發的糾紛案件也不少。那麼離婚後男方可以要回撫養權嗎?下面小編談談自己的看法。

一、離婚後男方可以要回撫養權嗎?

這個問題的答案,還是要從“有利於孩子健康成才”原則分析。如果孩子跟父母一方在一起共同生活,能爲孩子提供健康、完善的成長環境,孩子能夠健康快樂地成長,那麼這時,孩子的撫養權就沒有變更的必要;如果說孩子與父母一方共同生活,不利於孩子健康成長,那麼就有必要變更孩子的撫養權。

二、哪些情況下可以要回子女撫養權?

夫妻離婚後的任何時間內,一方或雙方的情況或撫養能力發生較大變化,均可提出變更子女撫養權的要求。變更子女撫養權一般先由雙方協商確定,如協議不成,可透過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判決變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爲,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三、擅自變更子女撫養權應該如何處理?

司法實踐中,常常會出現沒有與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擅自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情況,但引起的原因是不同的,對此,應根據實際情況分別處理:

1、有正當理由的,可告知依法起訴。離婚後,撫養子女的一方確實沒有盡到撫養責任,或者有虐待、遺棄子女等行爲的,另一方爲了保護子女的身心健康而擅自將子女騙走或搶走的,這種行爲是法律所不允許的。應告知其依法起訴,由人民法院確定是否變更子女撫養關係。

2、子女擅自變更的,可告知由其法定代理人依法起訴。受一方撫養的子女因種種原因,如因受歧視、虐待等,而自行躲避到另一方的家中,並且明確表示再也不願與撫養方一起生活的,其法定代理人應代理其子女起訴,要求人民法院變更子女撫養關係。

3、沒有正當理由的,應說服教育送回孩子。沒有正當理由搶走或騙走孩子,應說服教育其送回孩子,經說服教育仍不送回孩子的,人民法院可依法採取強制措施。強制措施執行的對象並不是該子女,而是搶走或騙走該子女的當事人。

綜上所述,子女撫養費確定之後,不是說一成不變的,在某種情況系,子女撫養權可以變更。針對離婚後男方可以要回撫養權嗎這個問題,要從有利於孩子成長這一原則分析。如果女方因爲某種情況,使孩子不能得到很高照顧時,出於對孩子健康成長的考慮,男方是可以要回撫養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