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賦予公民(每一對夫婦)的生育權。生育既是權利,也是義務。我國是一個人口衆多的國家,實行計劃生育是我國的一項基本國策。因此,公民在生育之前必須及時申報,申請領取準生證。只有有了準生證,生育行爲纔是合法的。那麼,生育第一胎需要準生證嗎?
根據目前的法律規定,無論是生育第一胎還是第二胎,均需要辦理準生證。也只有辦理了準生證的,才能證明生育的合法性,才能正常爲孩子上戶。否則,就是非法生育。非法生育的孩子,要上戶口,就必須繳納社會撫養費纔可以上戶口。因此,一胎也是需要準生證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十七條
公民有生育的權利,也有依法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夫妻雙方在實行計劃生育中負有共同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十八條
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十六條
夫妻雙方都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爲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