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不出撫養費怎麼辦?

協議離婚不出撫養費怎麼辦?

通常情況下,夫妻如果離婚,孩子會由其中一方撫養,而未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則承擔孩子的撫養費。撫養費如何支付、支付的標準都可以由雙方共同協商,在離婚協議書中體現。不過實踐中會有一些人即使協議好撫養費的數額,但實際並未執行撫養費支付的情況。那遇到協議離婚不出撫養費怎麼辦?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協議離婚不出撫養費怎麼辦?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對方不支付撫養費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因此,協議離婚後,如果支付撫養費的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撫養孩子的一方可以進行依法起訴,要求對方履行離婚協議,支付孩子的撫養費。不過起訴前要先弄清楚,在起訴時,孩子是原告,擁有撫養權的父親或母親是法定代理人,對方爲被告。法院判決後,如果對方還不履行,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之所以需要起訴,是因爲離婚協議沒有強制執行的法律效力,經過法院依法審理確認協議有效後,便可申請強制執行。

二、撫養費的增加與減免

子女撫養費在特定條件下既可增加也可減免。

(一)增加撫養費

基於父母對子女的法定撫養義務,以及撫養費的數額以有利於子女的健康成長爲原則,在原定的離婚協議或離婚判決確定的數額已明顯不夠時,子女當然有權要求父母增加撫養費。

爲此,《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第2款規定,子女在必要時可以向父母中的任何一方請求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子女要求增加撫養費的情形常爲以下幾種:

1、隨着物價的上漲,經濟生活水平的提高,原定的撫養數額已難以滿足幾年後的實際需要,無法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

2、子女因上學、患病等原因,所需要的費用已超過原定的數額。

3、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

(二)減免撫養費

相對應子女可因特殊原因要求支付超過原定數額的撫養費,有給付撫養費義務的父母,在具備以下情形時,亦可以要求減少或免除支付撫養費:

1、由於長期患病或喪失勞動能力,失去經濟來源,確實無力按原協議或判決確定的數額給付,而撫養子女的一方又能夠負擔,有撫養能力的。

2、因犯罪被收監改造,無力給付的。

3、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再婚後,繼父或繼母願意負擔子女所需撫養費的一部或全部的。

總之,無論要求增加還是減少撫養費,在增加或減少撫養費的特殊情形消失時,對於增加撫養費的,可以要求恢復按原定數額支付;對於減少或免除撫養費的,應當恢復給付。

父母撫養孩子是法定義務,在夫妻雙方離婚之後,未直接與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必須要承擔起撫養費的支付,如果在離婚協議中約定了撫養費的數額卻不執行的,另一方可以以孩子的名義將拒付撫養費的一方起訴至法院,申請法院對其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