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孩子撫養權能共同撫養嗎?

一、離婚後孩子撫養權能共同撫養嗎?

離婚後孩子撫養權能共同撫養嗎?

雙方離婚後,在不影響孩子生活的情況下,可以協商輪流撫養。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同時,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准許。

離婚後孩子本來就是父母一起撫養,兩位都還是孩子撫養人和監護人。只是一方作爲直接撫養人和孩子一起生活,另一方不和孩子一起生活需要支付相應的撫養費用。

《民法典》規定: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爲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二、離婚第二天可以復婚嗎

一般情況離婚當天是沒有辦法復婚的,復婚程序復婚是一種法律行爲,如果男女雙方離婚後又自願要求恢復夫妻關係的,說明雙方的感情並未完全破裂,或造成離婚的原因已被消除。復婚必須經過法定的程序,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將原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繳回撤銷,發給復婚登記證,恢復其合法的夫妻關係。離婚當事人雙方不經復婚登記,私下同居,不能取得合法的夫妻身份,也不能受到法律的保護。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三條規定:“離婚後,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夫妻關係的,應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復婚登記。”《婚姻登記辦法》第八條規定,雙方當事人必須親自一起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復婚,還必須出具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經審查符合法定條件,婚姻登記機關即發給《結婚證》,收回《離婚證》或離婚法律文書。

綜上所述,如果雙方都想要撫養孩子,並且家庭條件都差不多的話,是可以共同進行撫養的,需要雙方在協商一致之後簽訂撫養的協議,可以一方撫養一段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