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非婚生子女社會撫養費是怎麼徵收的

北京非婚生子女社會撫養費是怎麼徵收的

北京非婚生子女社會撫養費是怎麼徵收的

《北京市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第五條:根據不同情節,社會撫養費按照下列標準徵收。

(一)對違反規定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夫妻或者非婚生育子女的公民(以下統稱當事人),按照市統計部門公佈的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的3至10倍徵收;

(二)對違反規定生育第三個子女及三個以上子女的當事人,按照本條第(一)項規定的徵收標準加倍徵收;

(三)對非婚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當事人,按照市統計部門公佈的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的1倍徵收;

(四)對符合規定生育第二個子女的當事人,女方生育時不滿28週歲或者距生育第一個子女的間隔不滿4年的,按照市統計部門公佈的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的五分之一徵收。

對違反規定生育子女的當事人,其前一年實際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實際年人均純收入或者前三年實際人均可支配收入、實際人均純收入的平均值高於市統計部門公佈的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的,以其實際收入爲基數,按照本條前三項規定的徵收標準徵收。

二、社會撫養費徵收需經過程序有:

(一)立案

對違法生育或者收養子女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立案調查。

(二)調查取證

1、辦案人員(兩人以上)向被調查對象或知情人員出示《行政執法證》表明身份和調查意圖。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人員應迴避。

2、向當事人及其所在工作單位或村(居)民委員會計劃生育工作人員、羣衆和其它有關單位瞭解情況,查清當事人是否有違法生育或者收養子女以及非婚生育、婚外生育等行爲並取得充分證據。蒐集製作與本案有關的當事人陳述、證人證言、鑑定結論、書證、物證以及勘驗筆錄、現場筆錄、錄音錄像等視聽資料。筆錄應經被調查人覈對無誤後簽名蓋章(印)。

(三)告知、聽證

在作出社會撫養費徵收決定之前,應以書面形式向當事人告知作出徵收決定的事實、理由和依據,並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依據成立的,應當採納。

(四)作出徵收社會撫養費決定

在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的情況下,辦案人員根據違法生育事實、情節和相關法律法規提出初步處理意見,經鄉鎮、街道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機構和區縣人口和計劃生育法制工作機構審查,並由區縣人口計生委行政首長簽字同意後,製作徵收社會撫養費處理決定書。

(五)送達

徵收社會撫養費決定書必須送達當事人。由受送達人在送達回證上註明收到日期,並簽名或蓋章。

(六)執行

當事人在收到徵收社會撫養費決定書後應按規定期限及時繳納社會撫養費。當事人一次性交納社會撫養費確有困難的,本人可提出分期繳納申請,由作出徵收社會撫養費決定的機構審查決定,並製作書面的決定書。分期繳納的期限一般不超過一年,最長不超過三年。

對拒不履行徵收社會撫養費決定的,逾期不申請複議又不提起訴訟的當事人,由作出處理決定的機構自當事人訴期界滿之日起180天內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七)結案

當事人已履行完結徵收社會撫養費決定的,由辦案人員將繳款憑證複印件納入案卷,並據實填寫《社會撫養費繳納情況登記表》,報區縣人口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審查同意後,予以結案。

(八)存檔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將立案、調查取證、作出處理決定、送達、執行等材料整理歸檔,並製作規範的案卷,以備查證和複議、應訴。

對於北京非婚生子女社會撫養費的徵收,需要根據當地居民的平均收入水平來決定的。對於違反規定非婚生育的當事人,第一個子女是按照當地居民年收入的一倍進行徵收,這也是爲了更好的管控我國的人口以及相應的公民素質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