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離婚孩子撫養權歸誰,怎麼確定孩子撫養權?

父母離婚孩子撫養權歸誰,怎麼確定孩子撫養權?

夫妻離婚的時候,除了財產分割,最重要的就是爭奪孩子的撫養權了。要想爭奪孩子的撫養權,就要了解法官是根據什麼來判定孩子撫養權的。接下來,就讓本站小編爲你解答父母離婚孩子撫養權歸誰的問題。

一、哺乳期內的子女撫養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爲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二、兩週歲以下子女的撫養

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的,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三、父母雙方協商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四、兩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撫養

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爲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6、父母雙方對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7、離婚時,服刑或者患病一方願意撫養子女,且其父母願意代養,另一方也同意的,可以准許,但該子女爲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的,應當徵求該子女的意見;

8、父母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應予准許;

9、生父與繼母或生母與繼父離婚時,對曾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繼父或繼母不同意繼續撫養的,仍應由生父母撫養;

10、《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養的子女,對方未表示反對,並與該子女形成事實收養關係的,離婚後,應由雙方負擔子女的撫養費;夫或妻一方收養的子女,對方始終反對的,離婚後,應由收養方撫養該子女。

當夫妻二人選擇訴訟離婚的時候,法庭一定會從有利於孩子成長的角度來考慮孩子撫養權歸誰,不管最後撫養權在誰的手裏,都應該給孩子創建一個健康的成長環境。如果您還有關於孩子撫養權等方面的問題,可以諮詢本站的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