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的撫養費怎麼給

子女的撫養費怎麼給

夫妻離婚,未成年子女跟隨一方生活,而另一方則要按時給予相應的生活費。那麼在實踐中子女的撫養費怎麼給呢?相信很多人都此都不太瞭解。本站小編馬上爲大家介紹撫養費的相關知識。

對於撫養費判決支付的方式,大致可分爲:

1、在法庭庭審中,雙方認可一個數目,由另一方給孩子撫養人一次性支付;

2 、按期給付,按月、按季或年定期支付給對方,至孩子成年至十八週歲時止。

若離婚後一方經濟狀況發生變動,或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增加,減少或免除撫養費的請求,由人民法院經過審理來判決。

另外,關於撫養費支付的期限一般以到子女十八週歲時止,但我國〈婚姻法〉司法解釋(一)對此年限有特殊情況的規定:對於已年滿十八歲但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父母也有支付撫養費的義務。

“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父母撫養子女是天經地義的事,同時也是父母的義務。撫養費不同於撫養權,撫養權也許還有可能被更改,但撫養費是不能夠隨意免責的,同時撫養費也能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而變化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