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小孩撫養權歸誰

起訴離婚小孩撫養權歸誰

如果夫妻感情生活不和諧總是出現爭執和分歧的話,爲了生活質量的考慮很多人都會選擇離婚,而且在當代社會幸福追求才是最重要的,沒有太重的思想包袱,所以離婚的現象也就多了起來,離婚需要處理的問題無非就是財產的分配問題以及撫養權的分配問題,關於撫養權的分配是很多人都會去關心的,那如果起訴離婚小孩撫養權歸誰呢?

起訴離婚子女撫養權歸誰?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第三款規定:“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爲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此條規定僅是確立了撫養權歸屬的一個基本原則:即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成長爲原則,綜合未成年子女的年齡、與父母的感情、父母雙方的經濟情況等各方面的因素加以考慮。

1、兩歲以下孩子的撫養權 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兩歲以上十歲以下孩子的撫養權 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雖說離婚並不是什麼好事情,但如果婚姻期間自身無法獲得幸福而且一直都存在爭執的話,離婚就並非不是一個好的選擇,離婚問題涉及到的撫養權問題如果透過起訴來處理的話,起訴離婚小孩撫養權歸誰一般判定都是給予適合孩子成長的一方,但如果還是大於十歲的話是可以獨立進行選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