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後想撫養以前孩子怎麼辦?

再婚後想撫養以前孩子怎麼辦?

很多離婚的夫妻在確定了原有孩子的撫養人之後都可能會在以後的生活中選擇與他人結婚,但是在結婚之後仍然考慮到親生孩子的情感想要將原本定好的撫養權再次爭奪到自己手中,現實中這樣的情況並不少見,那麼,再婚後想撫養以前孩子怎麼辦?

一、再婚後想撫養以前孩子怎麼辦?

可以與對方商量,然後變更撫養權。

變更撫養權條件:夫妻離婚後的任何時間內,一方或雙方的情況或撫養能力發生較大變化,均可提出變更子女撫養權的要求。變更子女撫養權一般先由雙方協商確定,如協議不成,可透過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判決變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爲,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5.根據以上規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個條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請變更撫養權。離婚後,孩子由誰撫育,應從有利於孩子健康成長的角度考慮,在這個前提下,夫妻離婚時可以協商確定,協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決。

相關知識:

再婚後還用不用給撫養費?

支付撫養費是必須的。和對方是否再婚無關。

《婚姻法》:

第三十六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爲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第三十七條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四十八條 對拒不執行有關扶養費、撫養費、贍養費、財產分割、遺產繼承、探望子女等判決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有關個人和單位應負協助執行的責任。

總之,儘管已經確定了撫養權甚至已經再婚了也是可以依據其與孩子的法律關係而改變撫養權的,但是前提是在雙反能夠協定好並且在孩子的認可之下才能夠進行法律的變更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