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中應該該會如何樣舉證冷暴力

離婚中應該該會如何樣舉證冷暴力
律師解析:1、遭遇家庭冷暴力可以透過影像記錄、音頻錄音等形式收集好證據,並找人作證;
2、如果施暴人在受害人身上留下了傷痕,可以去做醫學鑑定,作爲對方實施力的法律證據
3、瞭解施暴人的成長環境,分析施暴人的暴力行爲是否的成長環境有關;
4、如果出現家庭冷暴力的情況可以先找居委會調解,調解不成再報警,出警記錄、詢問筆錄、調解書都可以作爲相關證據;
5、如果家庭冷暴力造成抑鬱、心理疾病等嚴重情況,病例、鑑定意見可以作爲證據;
6、子女、父母或其他親戚朋友提供的證言等都可以作爲證據採信。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六條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爲認定事實的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