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遭遇家暴到哪裏進行維權

1、向附近求助。也就是說,家長打孩子,外人也能管。共青團、婦聯、村委會、居委會都是家庭暴力的管理機構,其得到資訊後有義務提供幫助。
2、向學校反映。未成年人,特別是在校學生,接觸的社會面比較狹窄。學校有義務保護學生的健康成長,遇到家庭暴力可以向學校老師反映。對於輕微的家暴行爲,學校可以透過約談等方式,進行勸導和告誡;如果是嚴重的家暴行爲,學校也有義務向有關部門報告。
3、報警。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的緊急情況,可以直接撥打110報警。公安人員會迅速到達,制止家長的施暴行爲。同時採取相關措施,對未成年呢人進行妥善處理。
4、尋求庇護。《反家庭暴力法》規定,未成年人因遭受到家庭暴力,使身體受到嚴重傷害、面臨人身安全威脅或者處於無人照料等危險狀態的,可以到尋求社會救助。每個地級市都有這樣的安置站,臨時照管未成年人。所以,兒童確實遇到嚴重家暴的時候,公安等部門以及他的親友,都可以爲了申請這樣的幫助。
5、申請《人身保護令》。如果關係僵化,確實難以複合,實在不能在一起生活,而且施暴人又有繼續行爲的可能,社會管理機構和一些相關的人,比如說孩子的親友,可以代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人身保護令》可以讓施暴者改過自新,不能繼續加害。
6、請求指定監護人。針對未成年人實施的家暴,如果情節惡劣,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施暴人的監護人資格,另行指定監護人,被撤銷資格的監護人仍然要承擔未成年的撫養費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十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條

小孩遭遇家暴到哪裏進行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