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打妻子派出所怎麼處理

丈夫打妻子屬於“家庭暴力”,派出所一般會根據情節和後果,根據法律規定予以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立案調查,證據確實充分,則向人民法院起訴。法律規定禁止家庭暴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二條 有下列侵犯他人人身權利行爲之一,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處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
(一)毆打他人,造成輕微傷害的;
(二)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
(三)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四)虐待家庭成員,受虐待人要求處理的;
(五)寫恐嚇信或者用其他方法威脅他人安全或者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脅迫或者誘騙不滿十八歲的人表演恐怖、殘忍節目,摧殘其身心健康的
(七)隱匿、譭棄或者私自開拆他人郵件、電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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