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行政拘留 考公務員能透過嗎

如果是報考警察,因爲父親被行政拘留過五天沒有透過,其行爲是違法的,當事人完全可以向其主管的部門進行投訴,並要求說明理由,提供不給予透過的相關依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二十六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作出行政行爲的行政機關是被告。 經複議的案件,複議機關決定維持原行政行爲的,作出原行政行爲的行政機關和複議機關是共同被告;複議機關改變原行政行爲的,複議機關是被告。 複議機關在法定期限內未作出複議決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起訴原行政行爲的,作出原行政行爲的行政機關是被告;起訴複議機關不作爲的,複議機關是被告。 兩個以上行政機關作出同一行政行爲的,共同作出行政行爲的行政機關是共同被告。 行政機關委託的組織所作的行政行爲,委託的行政機關是被告。 行政機關被撤銷或者職權變更的,繼續行使其職權的行政機關是被告。

父親行政拘留 考公務員能透過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