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規定關於財產分割當事人必須到場嗎

離婚案件的當事人,必須親自到庭參與庭審,這是司法原則。不參加庭審,等於放棄自己的權利,法院可以缺席判決。依照民事訴訟法之中,訴訟參加人的相關規定,離婚案件,當事人即便委託訴訟代理人,亦必須到場參加庭審,即便本人不能表達,亦需要向合議庭提交書面意見。如果涉及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權的問題,那麼可能還需要雙方財產相關資訊證據以及清單,還有子女的出生證明或者戶口本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二條 離婚訴訟代理
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思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民法典規定關於財產分割當事人必須到場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