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後財產分割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需要三個月,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