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民法典的法規,夫妻離婚財產的分配原則,一般來說是雙方協議處理的,就是說遵循的是自願原則。夫妻雙方自己決定如何分配財產,然後是對於婚前財產的問題可能需要確認一下,這個也是財產分配需要注意的地方,還有法院審判原則。《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爲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