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擁有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離婚時怎麼分割

離婚夫妻不能協商一致時對公司股份的分割
1、將公司股份分割給實際掌管公司經營一方,在其它夫妻共有財產分割時給另一方相當於應得公司股份對價的補償
2、夫妻離婚後各自作爲公司股東,各自持有公司股份。但在股份分割時應對原股份比例進行審查並調整。
3、如夫妻一方原來不屬於公司股東,在對夫妻共有股份分割前可徵求其他股東的意見,也可以不徵求其他股東意見對夫妻共有股份先行分割。
4、對公司進行清算或將公司拍賣,清算後的剩餘資產或拍賣所得作爲夫妻共有財產分割。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爲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夫妻一方擁有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離婚時怎麼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