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夫妻共同財產該怎樣分割

民法典夫妻共同財產該怎樣分割
律師解析:《民法典》夫妻共同財產首先應當協議處理,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法院判決,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人民法院判決的原則是照顧子女、女方以及無過錯的一方
共同財產,即法律上所認定的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所擁有的財產。
雙方均有使用權的財產,可以是物質、資金、或抽象財產;
在分配財產時按照國家規定利用同意度量標準評估分配。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