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分割財產的原則

第一是自願原則。一般離婚財產分割都是協商自願處理,協商不成才能由法院進行判決。法院按照以下原則進行分割:男女平等原則;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無過錯原則。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離婚後分割財產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