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內保險賠償金不是夫妻共同財產,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因人身傷害或患疾病所獲得的人身保險賠償金,因與該個人有密切關係,主要用於受害人的治療、生活,具有特定的用途,因此,該類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應當歸取得保險金的一方所有。【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爲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