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前轉移財產的期限

離婚前轉移財產的期限
律師解答:沒有期限。律師解析:沒有期限。
只要是在婚姻存續期間,不經過另一方同意,爲了獨佔財產,將夫妻共同財產轉移出去的,都算是轉移財產,都是不允許的。
另一方發現之後可以透過訴訟的方式追回財產,並且對追回的財產要求分割。
離婚,是指夫妻依照法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法律行爲。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僞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爲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第一千零六十六條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僞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爲;
(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