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繼承權順序是怎麼規定的

我國的法定繼承分爲兩個順序:第一順序爲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爲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的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的繼承人不能繼承。
沒有第一順序的繼承人,或者第一順序的繼承人全部放棄繼承權或被剝奪繼承權的,第二順序的繼承人才能繼承遺產。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
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財產繼承權順序是怎麼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