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的個人財產包括哪些內容

夫妻的個人財產包括哪些內容
律師解析:夫妻的個人財產包括:
(1)一方的婚前財產:
婚前財產是指在結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經取得的財產。
(2)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般也將個人專用的生活物品,作爲個人財產處理。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爲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八十六條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
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