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理解其他應歸一方財產屬於夫妻個人財產

怎麼理解其他應歸一方財產屬於夫妻個人財產
律師解析: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的規定,是指法律不宜也難以窮盡的具有人身性質,應當屬於夫妻個人的財產。
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應包括以下幾方面的內容:
1.一方從事職業所必須的財產,但價值較大的除外。
2.夫或妻所獲得的獎品。
3.具有人身性質的保健費、保險賠償金等。
4.復員、轉業軍人所得的復員費、轉業費,複員軍人從部隊帶回的醫藥補助費和回鄉生產補助費等。
5.國家資助優秀科學工作者的科研津貼。
6.一方創作的文稿、手稿、藝術品的設計圖、草圖等。
7.解除勞動關係的補償金、用人單位發放的再就業補貼、提前退休補貼費、吸收勞動力安置費等。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爲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