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婚姻能否分財產

如果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共同生活的,屬於同居關係而非婚姻關係,不受法律保護。對於同居期間的財產分割,首先也可以由雙方來自行協商。如果協商不成且有證據證明是雙方的共同財產的,可以按照各自擁有的比例分割該共同財產;如果不屬於共同財產的則應歸各人個人所有,無權要求進行分割。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事實婚姻能否分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