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對一方過錯導致離婚財產怎麼判

民法典對一方過錯導致離婚財產怎麼判決如下:
1、夫妻一方過錯導致離婚的,夫妻的共同財產可以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男女平等原則、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還有財產的具體情況進行判決。
2、若一方存在如家暴、重婚、吸毒等嚴重過錯的,另一方可請求損害賠償。人民法院會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民法典對一方過錯導致離婚財產怎麼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