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對離婚財產分割是怎麼規定的

夫妻離婚財產分割需要按照離婚協議中的約定或者按照法院的離婚判決書進行執行。如果都沒有執行的,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協議離婚已經生效的離婚協議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離婚案件當事人可以在一年內申請強制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第二百五十二條,對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行爲,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執行或者委託有關單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費用由被執行人承擔。

民法典對離婚財產分割是怎麼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