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抓住對方婚外情的證據就能多分財產嗎

(1)通常婚外情的證據,分爲三大類:

只要抓住對方婚外情的證據就能多分財產嗎

第一種是一般婚外情相關證據。包括一般的婚外性行爲、婚外戀;

第二種是《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說的“有配偶者與其它異性同居”的婚外情證據。

第三類最爲嚴重,是涉及到重婚罪的婚外情證據。

(2)我國現行法律認爲,婚外情的過錯,與離婚時候的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並無必然的聯繫。就是說,即使取得對方婚外情證據,對於離婚財產分割的影響也不大。

(3)通常情形下,夫妻離婚時候,法院進行財產分割的總原則是按照均等分割原則、按照照顧婦女兒童的原則,照顧無過錯方和生活困難的一方的原則。如果取得對方婚外情證據,也只能是作爲法官酌情考慮的一點,但是並不必然對夫妻財產分割產生重大影響。這是必須要明確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