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婚前購買房屋離婚房產怎樣分割

一方婚前購買房屋離婚房產怎樣分割
律師解析:1、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房屋並按揭貸款,婚前辦理了夫妻一方個人爲所有權人的房產證,婚後雙方共同還貸的。
該情形下的房屋爲一方個人財產,在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但對參與共同還貸的配偶一方,有權要求對方對其清償的部分予以返還。
在此需要明確的是,共同還貸不論是用一方的個人工資還是雙方的工資,都應認定爲共同還貸。
因此,有貸款的房屋在離婚時,共同還貸的一方可以請求對方返還還貸的房款。
對於房屋升值的部分,也可以請求補償
2、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房屋並按揭貸款,婚後雙方共同還貸,婚後取得一方個人爲所有權人的房產證的此情形下的按揭房爲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在離婚時不予分割。
因爲在婚前一方以個人財產購買並按揭買房,婚後取得的產權證是對婚前買房的確認,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僅僅因爲產權證婚後取得而認定是夫妻共同財產,就將出現一方完全沒有出資卻僅僅因爲結婚而成爲房屋共有人的現象。
這一結果有違公平原則。
3、夫妻雙方婚前以共有財產購買房屋並按揭貸款,婚後共同還貸,婚前取得房產證且房產證登記在一方名下的。
由於一般情況下,我們在認定房產歸誰時的依據就是房產證上的名字。
因此,此時極容易被認定爲登記方財產。
所以此時,未登記方主張該房屋爲共同財產時,一要證明自己在婚前爲購買房屋履行了出資義務;
二要證明自己婚前是基於雙方均認可所購房屋爲共同所有的前提下出資的。
如果不能提供相應的證據,則房產就會認定爲與一方財產,在分割時不予分割。
4、婚前夫妻一方父母參與出資購買,婚後取得房產證的。
根據法律的規定,夫妻結婚前,父母爲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爲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因此,婚前父母出資買房,婚後共同還貸也不影響房子的歸屬。
此時,在離婚按揭房分割時,不參與分割,只歸一方所有。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爲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爲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