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析:領證後就不可以寫婚前協議。領取結婚證之後就具有法律上的婚姻關係,其取得的財產即爲婚後共同財產,也不存在婚前的說法了。婚前協議就是指在結婚前,也就是領取結婚證之前就財產分配,人身等關係簽訂的協議,只要真實有效,就對雙方存在約束力。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爲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