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二年後起訴分割財產的,應基於法定事由:1、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僞造債務侵佔另一方財產的,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爲,有權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2、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也可以起訴。3、離婚時有夫妻雙方都知道的共同財產未分割,離婚後要求分割的,可以起訴要求分割財產。【法律依據】《民法典》第1092條: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爲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