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規定女方不離婚財產能否可以公證

民法典規定女方不離婚財產能否可以公證
律師解析:女方是否不離婚財產與是否可以公證無關。
即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只要雙方能就財產協議公證達成一致的,可共同申請公證,經審查,認爲申請符合條件的,自受理公證申請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即可領取公證書。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二十五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爲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
第三十條
公證機構經審查,認爲申請提供的證明材料真實、合法、充分,申請公證的事項真實、合法的,應當自受理公證申請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向當事人出具公證書。
但是,因不可抗力、補充證明材料或者需要覈實有關情況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
第三十六條
經公證的民事法律行爲、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應當作爲認定事實的根據,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該項公證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