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財產糾紛法院是怎麼收費的呢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決定時,同時通知原告預交訴訟費。人民法院確定訴訟費的承擔方和雙方責任的大小各自承擔的比例,如果訴訟費交繳後原告又撤訴,人民法院只退還訴訟費的50%。
離婚案件按最高人民法院的規定,每件10-50元;
如果涉及分割財產,財產的總額不超過一萬元,不另收費用,超過一萬元,超過部分增收1%作爲訴訟費;該離婚訴訟費由誰承擔,在案件結束時,由人民法院確定。
家庭財產離婚案件徵收的費用,按雙方爭議財產的價值計算離婚訴訟費。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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