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贈與合同是否要公證

民法典中贈與合同是否要公證
律師解答:不是必須要公證明。律師解析:民法典》中贈與合同不是必須走公證的,只要符合法定有效條件就是有效,具體要求有:
1、贈與合同當事人是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爲能力人;
2、贈與合同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
3、贈與合同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法規或公序良俗;
4、法定其他有效條件等。
並且,我國《民法典》只規定了經公證後的贈與合同不得撤銷,以及受贈人可以請求交付,並未規定經公證才生效。一般而言,贈與合同,雙方達成合意,共同在合同上簽字即生效。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條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第六百六十條 
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贈與人不交付贈與財產的,受贈人可以請求交付。
依據前款規定應當交付的贈與財產因贈與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毀損、滅失的,贈與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