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怎麼強制執行分割財產

分割財產屬於離婚案中的結果,不能就離婚協議書的財產內容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強制執行是人民法院的司法行爲,必須嚴格依法進行。在我國,能夠作爲執行根據的法律文書僅限於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及人民法院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仲裁機構的裁決。離婚協議書是離婚的當事人雙方自願達成一種合意,不是一種司法文書,不屬於上述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司法文書,因此,不能就離婚協議書的財產內容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法院怎麼強制執行分割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