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析:1.在登記前貸款買的房子,登記在一方名下,但是用共同財產還貸的,離婚時房產歸登記方所有,但是婚後房產增值部分和還貸部分爲共同財產,離婚時另一方對此部分可以要求分割。2.一方父母登記前爲子女購買的房屋視爲是對自己子女的贈與,屬於個人財產,除非另有約定,離婚時不予分割。3.登記前雙方父母買的房子,在雙方離婚時,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比例進行分割。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應當依照法律規定登記。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應當依照法律規定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