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人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如下:1、男女平等原則;2、保護婦女、子女權益原則;3、照顧無過錯方原則;4、有利生產、生活的原則;5、尊重當事人意願原則;6、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原則。【法律依據】《民法典》第1078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