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彩禮錢退給女方嗎

離婚彩禮錢退給女方嗎

中國農村的婚嫁彩禮一路攀升,尤其是一些貧困山區從最初的幾萬元飆漲至目前十幾、甚至二十幾萬元的現象屢見不鮮。甚至有個別農民把嫁女作爲改變貧困生活的手段,使一大批年輕人因彩禮問題而“婚不起”。針對一些地方天價彩禮、奢侈浪費辦婚禮等問題,2018年12月,民政部要求,全面推進婚俗改革,倡導簡約適當的婚俗禮儀。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女方結婚離婚彩禮錢嗎

“彩禮”並非規範的法律用語,因此,被訴到法院的彩禮糾紛,都被劃入到“婚約財產糾紛”中。彩禮糾紛雙方當事人爭議的焦點在於是否應該退還或者返還上。按照長期來形成的習慣,彩禮一旦送出,雙方不得反悔。如果女方反悔,彩禮必須無條件退還;如果男方反悔,則女方可予以拒絕。

從表面上看,彩禮是男方贈送給女方的。所謂贈送是自願的,所以在法律上是不能要求返還。但彩禮與一般的贈予行爲不同,它實際上是以雙方結婚作爲附加條件的。根據這一現實情況,法律規定了三種可以要求返還彩禮的情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意思就是給付彩禮後未締結婚姻關係的,原則上應返還彩禮的,這是對於彩禮的原則性規定,大前提就是沒有締結婚姻,且已經給付了彩禮錢的情況。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這種情況是男女雙方已經履行了結婚的必經法定程序,符合合法的婚姻關係,但是雙方並沒有真正的生活在一起的情況。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彩禮錢是結婚前所給予對方的財物,一般數目也比較大,此種情況是指在給付給對方彩禮錢後,導致了給付方無法生活的情況

【法律條文】: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

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爲條件。

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諮詢律師來進行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