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婚前可以做婚前財產公證嗎

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復婚婚前財產公證不是必須的,這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意願辦理。離婚後,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夫妻關係的,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復婚登記。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規定,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復婚前可以做婚前財產公證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