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前開的公司算婚前財產嗎

結婚前開的公司算婚前財產,但是婚後公司的經營收入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爲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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