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個人財產婚後產生的收益是歸誰所有

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爲夫妻共同財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爲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爲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婚前個人財產婚後產生的收益是歸誰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