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婚前財產規定有哪些

婚前財產結婚一方取得的財產。夫妻一方取得的婚前財產歸其所有,除非書面約定,不會轉化爲夫妻共同財產。
婚前財產如果要作爲“共同財產”,雙方必須約定。這就實際上肯定、明確了婚前個人財產不作爲共同財產的處理原則。
《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爲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新婚姻法婚前財產規定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