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產糾紛之婚前房產離婚要歸誰

1.一方在婚前取得產權的房產,不管有沒有支付全部購房款,房產都歸產權方所有。婚後共同財產支付部分購房款的,在離婚分割房產時,獲得房產的一方對另一方給予補償
2.婚前雙方出資購買,產權證之登記一方的,離婚時登記方承認共同出資的,則可以按照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如果登記方不承認另一方有出資,且未登記方沒有證據證明自己有出資事實或出資不是贈與的,則登記的房產屬於登記方。
3.一方婚前貸款購買,個人財產支付首付,產權登記在己方名下離婚時該房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不能達成協議的,法院可以判決該房子歸產權登記一方。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
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婚前房產糾紛之婚前房產離婚要歸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