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子女結婚前把財產給子女比較安全。婚前的個人財產在婚後除非有法定特殊事由,否則還是屬於個人財產,因此,婚前父母贈與子女財產不失爲一種婚姻財富籌劃方案。【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爲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